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时间:2023-06-12浏览:10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支持广大师生积极参加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和《福建省进一步促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激励措施》(闽教高〔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类别及认定范围

(一)奖励类别

纳入本办法奖励的竞赛分为Ⅰ、Ⅱ两类。

1.Ⅰ类竞赛包括: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2.Ⅱ类竞赛包括:

1)Ⅰ类赛事的省级竞赛;

2)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其他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

3)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省级及以下分区赛、赛区赛)。

(二)认定范围

学校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竞赛主办方、竞赛历史、举办规模、影响力以及竞赛实际开展情况等,定期认定并发布Ⅰ类及Ⅱ类第(1)、(2)项竞赛清单。Ⅱ类第(3)项竞赛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进行具体认定。

二、对竞赛获奖项目学生的奖励

(一)学分和综合测评加分认定

学生获得各类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项,学校给予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综合测评加分认定(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二)推免资格认定

学生参加Ⅰ类竞赛国赛、省赛获奖情况纳入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遴选指标体系。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的学生(排位前三),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相关文件,按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予以认定推免资格,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攻读博士研究生

获得Ⅰ类竞赛奖项的硕士研究生(排位第一),在符合学校各单位博士研究生招考条件的情况下,经各单位招生选拔小组及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四)奖学金

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5万元奖学金;第二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3万元奖学金;第三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1万元奖学金;第四等级奖项的,给予每个项目的学生0.5万元奖学金(以上奖学金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分配方案,报学校竞赛组织部门备案后,由财务处发放)。获得Ⅱ类竞赛奖项的,由学校负责相应赛事的牵头单位制订标准予以奖励。项目多层次获奖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不重复计算。奖学金在学校各竞赛组织部门的预算经费中开支。

(五)评先评优

1.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且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可直接授予学校“三好学生标兵”“三好研究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等荣誉。

2.获得Ⅰ、Ⅱ类竞赛各等级奖项且思想品德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可直接授予学校“三好学生”“三好研究生”“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

以上第12款的竞赛奖项须于每年学校正式启动相关评选工作前获得,评选名额单列。

3.获得Ⅰ类竞赛第四等级以上(含第四等级)奖项,或获得Ⅱ类竞赛第三等级以上(含第三等级)奖项,且思想品德合格、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可在毕业当年授予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

(六)科研成果认定

1.研究生获得Ⅰ类竞赛各等级奖项的成果认定,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在学期间创新性科研成果要求的文件精神执行。

2.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互联网+”)国赛金奖的硕、博士生项目组成员(硕士生排位前二、博士生排位第一),“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大挑”)国赛特等奖的硕士生项目组成员(硕士生排位前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以下简称“小挑”)国赛金奖的硕士生项目组成员(硕士生排位前二),根据获奖项目相关内容撰写的学位论文,可不占名额推荐申报省级优秀学位论文。

三、对竞赛获奖项目指导教师的奖励

(一)奖金与绩效分配

1.对获得“互联网+”国赛金奖、银奖,“大挑”国赛特等奖、一等奖,“小挑”国赛金奖项目指导教师的绩效奖励,按照学校绩效工资文件规定执行。

2.Ⅰ、Ⅱ类竞赛清单均纳入学校各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范围,从学院当年绩效奖励金中支出。奖励标准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制订。

同一获奖项目有多位教师参与指导的,由排位第一的指导教师牵头自行协商分配(含其他学院指导教师)。

(二)专业成果转换认定

1.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的第一指导教师,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及基本条件规定,可申请直聘副高级职务。

2.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前三名),认定为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与竞赛项目指导排名对应,下同);排位第一的指导教师等同在学校现行的《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及教育教学类高质量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社科目录》)A类期刊或《福建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以下简称《自科目录》)A类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获得Ⅰ类竞赛第二等级的指导教师团队(前三名),认定为主持部委项目1项或省级重点项目1项;排位第一的指导教师等同在《社科目录》B类期刊或《自科目录》B类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获得Ⅰ类竞赛其他等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前三名),等同在《社科目录》C类期刊或《自科目录》C类国际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获得Ⅱ类竞赛第1项三等奖以上或Ⅱ类竞赛第23项一等奖以上的指导教师团队(前二名),认定为主持省级项目1项。

4.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互联网+”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竞赛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创新创业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各1次;不占名额立项或认定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各1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大挑”国赛特等奖、“小挑”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竞赛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占用学校名额申报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1次,占用学校名额立项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1次;在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创新创业类)、省级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大项目、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中予以优先支持1次。

5.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得“互联网+”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二)、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竞赛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不占名额申报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或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1次。

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得“大挑”国赛特等奖、“小挑”国赛金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二),获得“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国家级一等奖、“大挑”国赛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位第一),作为主持人或第一完成人,以该竞赛项目相关成果申报项目,可在自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两年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占用学校名额申报省级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省级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精品项目(限“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获奖项目)1次;在申报省级本科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省级本科课程(创新创业类)、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中予以优先支持1次。

6.在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获得Ⅰ类竞赛第一、二等级奖项的指导教师团队(第一等级奖项指导教师排位前二,第二等级奖项指导教师排位第一),可优先申报闽江学者。

7.对获得“互联网+”“大挑”“小挑”国赛、省赛获奖项目的指导教师,在工作量认定、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项目排位前二的指导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以上折抵成果仅在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有效,且不超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所要求论文成果的1/2,折抵项目或论文成果择其一,不累加。具体认定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及评聘基本条件》执行。

(三)教师工作量认定

教师指导竞赛获奖的,可折算为课堂教学工作量。其中,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的给予64学时认定,获得第二等级奖项的给予32学时认定。

教师指导竞赛获奖的,可折算为科研业绩积分,具体标准按《福建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执行。


四、对竞赛获奖项目学院的奖励

(一)获得Ⅰ类竞赛和Ⅱ类竞赛各等级奖项的学院,参照学校二级学院目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对应赋分。项目归属排位第一的学院按照100%比例赋分,排位第二、第三的学院均按照第一学院20%比例赋分。每个获奖项目赋分不超过3个学院(含3个学院)。

(二)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项目归属排位第一的学院,在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给予一次性增加2个推免指标;获得Ⅰ类竞赛第一等级奖项项目归属排位第二的学院,在获奖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增加1个推免指标。同一个学院一年内通过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获得增加的推免指标最多不超过2个。

(三)奖励项目的归属学院,由排位第一的指导教师与学生团队协商后确认。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涉及的排位,以官方印发的获奖文件或其他奖励证明材料所列为准。

(二)在官方印发的获奖文件或其他奖励证明中,荣誉归属单位不属于学校的,不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暂行)》(闽师办〔201863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各竞赛有关文件办理。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Ⅰ、Ⅱ类清单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Ⅰ、Ⅱ类清单

一、I类竞赛*

1.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II类竞赛

(一)I类竞赛的省级赛事

1.福建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2.“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3.“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二)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以及其他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内竞赛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

2.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

3.“创青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

4.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5.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6.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7.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

8.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9.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10.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11.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12.全国大学生交通运输科技大赛

13.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4.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5.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

16.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17.外研社全国大学生英语系列赛-英语演讲、英语辩论、英语写作、英语阅读

18.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9.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20.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年会

21.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22.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RoboMasterRoboConRoboTac

23.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24.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25.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26.世界技能大赛

27.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选拔赛

28.“西门子杯”中国智能制造挑战赛

29.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30.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31.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大数据挑战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移动应用创新赛、网络设计挑战赛、人工智能创意赛

32.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33.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34.全国大学生地质技能竞赛

35.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

36.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

37.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38.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

39.未来设计师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40.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41.中国大学生机械工程创新创意大赛-过程装备实践与创新赛、铸造工艺设计赛、材料热处理创新创业赛、起重机创业赛、智能制造大赛

42.中国机器人大赛暨RoboCup机器人世界杯中国赛

43.“中国软件杯”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44.中美青年创客大赛

45.RoboCom机器人开发者大赛

46.“大唐杯”全国大学生移动通信5G技术大赛

47.华为ICT大赛

48.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芯片与系统设计竞赛

49.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CULSC-生命科学竞赛、生命创新创业大赛

50.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51.全国高校BIM毕业设计创新大赛

52.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品牌策划竞赛、会展专业创新创业实践竞赛、国际贸易竞赛、创新创业竞赛

53.“学创杯”全国大学生创业综合模拟大赛

54.中国高校智能机器人创意大赛

55.中国好创意暨全国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56.中国机器人及人工智能大赛

备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年度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榜单,以当年度官方更新为准,原则上不再重新发布。

(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跨区域国际性竞赛(不含省级及以下分区赛、赛区赛),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处),根据实际进行具体认定。


*

福建师范大学I类竞赛奖项等级

竞赛名称

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

第四等级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金奖

银奖

铜奖

入围奖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金奖

银奖

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