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学生社区|一起话保密

发布时间:2023-05-16浏览次数:495

2023年5月是全国第35个保密宣传教育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校园国家安全保密教育,切实提升青年学生国家安全保密意识,筑牢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校园防线我院学子充分发挥“一站式”学生社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功能,录制以下保密教育微视频。

提高保密意识

履行保密义务

这些保密知识常识

一起来学习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什么是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保密期限一般为不超过30年、20年、10年。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密级★解密条件”。国家秘密标志是一种法定的文字与符号标识,用以表明所标识的物品(载体以及设备、产品等)承载内容属于国家秘密,并提示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他任何信息不得作出此类标志,这是我们识别国家秘密的重要方式。

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增强保密防范意识?

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涉密文件资料。

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涉密文件资料。

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不用微信、微博、QQ、钉钉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短信。

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护的WiFi网络。

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避免被别有用心的人利诱、胁迫导致泄密。

公民发现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如何处理?

公民发现有以下失密、泄密和窃密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的;

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的;

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的;

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的。

公民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