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科研能力,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4〕25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完善评审细则,奖学金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差额评审、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在硕士培养的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下述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含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二)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四)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未缴清学费、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若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若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的,需向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科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并经学院评审会审核后,由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学金优先用于缴交学费、住宿费。
三、奖金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在相应学制学习期间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
(五)科研、实践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在学期间有突出的科研成果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学制年限内至少在学报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人文社科处当年最新发布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为准,知网上可查询的刊物),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并以福建师范大学署名发表。
2.发表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月刊,知网可查询)且代表学校参加并获得全日制教育硕士省级及以上小学教育领域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五、申请与评审工作时间
每年9月—10月期间进行。
六、评选方法
根据学校下达到我院的名额,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请者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全面综合考虑。在评选过程中优先考虑科研成果,在科研成果积分一样情况下考评实践服务。即以科研成果为主要参考,全面考虑研究生综合素质。
(一)非新生国家奖学金
1.科研成果具体要求
科研成果积分=刊物积分+课题积分+学术报告会议积分
(1)刊物积分要求
①署名要求:二年级研究生发表并参评的学术论文,该参评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福建师范大学。参与课题,必须第一署名“福建师范大学”方可计算得分。
②刊物要求: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应是正式发表且公开出版,字数不少于3000字。坚持以期刊质量为重,按最终得分计算。论文发表的刊物类别判定依据以最新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为准。所有参评者所提交的刊物需在学院规定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原刊。不接受用稿通知或拟录用通知等。所有增刊、专刊、专辑、内刊和论文集等刊物和非学术刊物的文章不计。若该刊物本身无原件的,则需在该刊物官方网站上可检索(需提供刊物检索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术论文、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被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批示或采纳,且为主要执笔者的(前二名、出具有效证明),按“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含扩展版)”计算标准计算。
④凡参与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或译著(译文)编写的,按实际字数计分。参著者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参与写作的章节和总字数情况,并有研究生导师、著作负责人签字。
⑤参与课题、科研项目研究的,按课题等级、参与排序折算分数。
⑥已获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⑦计分标准
A.文章有两名作者时,计分比例为7:3;文章有三名及以上作者时,则后30%的作者依次按7:3进行计算对应分值。如有三名作者则计分比例为:7:(3*70%):(3*30%),依此类推);
B.以当年最新的我校社会科学处所发布的《福建师范大学AB类学术期刊目录》为依据,根据刊物级别计分,具体参考附件1;
C.凡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3万字可折算4分;凡已正式出版的编著或译著(译文),每3万字可折算2分;合作完成按7:3折算标准统计。
见附件1-刊物计分细则。
(2)课题积分要求
见附件1-课题计分细则。
(3)学术报告积分要求
见附件1-学术会议报告计分细则。
2.实践服务
实践服务=竞赛分+德育分+文体分
(1)竞赛分
见附件2。
(2)德育分
德育分=荣誉分+学生工作分+志愿服务分+扣分,具体积分规则及方法详见附件3。
(3)文体分
文体分=听取讲座分+体育、美育分+劳育分,具体积分规则及方法详见附件4。
(二)新生国家奖学金
新入学研究生需达到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1.新生入学综合成绩需在本专业排名前10%;
2.近三年在相应学制学习期间至少在CN刊物发表2篇与本科就读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
七、评选程序
(一)根据学校有关工作安排,发布评选通知和实施细则。做好符合条件研究生的申报工作。
(二)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评小组。原则上由研究生辅导员两委奖助部、各年级研究生代表参与考评。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考评小组对参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提前面向全体同学公布参评研究生事迹,根据评选细则,对参评学生的奖励分与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并排名,评审过程中专人记录。
(四)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工作进行复审和差额评审。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党政联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名单连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保密的内容除外)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学院对学校已公布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先进事迹宣传或宣讲。
八、附则
本评定细则由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实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科研成果积分细则
一、刊物计分细则
刊物级别 | 计分 |
顶级期刊 | 64分/篇 |
A类刊物 | 32分/篇 |
B类刊物 | 16分/篇 |
C类刊物 | 8分/篇 |
D类刊物 | 4分/篇 |
具有研究生招生录取资格大学学报 | 2分/篇 |
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月刊) | 1.5分/篇 |
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除月刊外) | 1分/篇 |
普通外文期刊 | 0.5分/篇 |
二、课题计分细则
课题级别 | 折算得分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折算标准 (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 16分 | 两位合作者:6:4 三位合作者:5:3:2 四位合作者:4:3:2:1 第五位到第十位作者统一计总分值的5%,第十位以后不计分 |
国家级普通科研项目 | 10分 | |
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 8分 | |
省部级普通科研项目 | 5分 | |
厅级科研项目 | 3分 | |
校级科研项目 | 1分 |
三、学术报告会议计分细则
学术会议级别 | 计分 | 备注 |
国际级学术会议 | 5分 | |
国家级学术会议 | 4分 | |
省级学术会议 | 2分 | |
厅级学术会议 | 1分 |
附件2
竞赛分积分细则
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赛事 | 个人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专业大赛参照《教师教育学院专业竞赛认定情况一览表》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5 |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2 | ||||
团体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同一赛事获奖奖励分不累加,取最高分。如果某一赛事有特等奖,特等奖量化为一等奖分值,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往下顺延计算,优秀奖按照优秀奖计分50%认定。团队个人得分按照K值计分:K=总得分÷(Z1×5+Z2×3+Z3×2+…Zn×1),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5,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3,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2,其他责任人Z4起权重均为1,K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5,Z2份额K×3,Z3份额K×2,Zn份额K×1,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5 | ||||
优秀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3 | ||||
专业竞赛等次计分方法 | 个人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同一赛事获奖奖励分不累加,取最高分。如果某一赛事有特等奖,特等奖量化为一等奖分值,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往下顺延计算,优秀奖按照优秀奖计分50%认定。团队个人得分按照K值计分:K=总得分÷(Z1×5+Z2×3+Z3×2+…Zn×0.5),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5,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3,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2,其他责任人Z4起权重均为0.5,K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5,Z2份额K×3,Z3份额K×2,Zn份额K×0.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4 | ||||
省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优秀奖 | 2 | ||||
团体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2 |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3 | ||||
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次计分方法 | 团体项目 | 国家级 | 负责人计10分 | 组员计=(5分÷组员人数) | |
省级 | 负责人计4分 | 组员计=(2分÷组员人数) | |||
注:1.在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专业作品、专业大赛等项目中,未署名本校的不加分;《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闽师办〔2023〕3号)Ⅰ类 、Ⅱ类赛事署名教师教育学院且本院排名前三的,个人得分为个人贡献得分,否则,个人得分为个人贡献得分的50%。专业大赛团体项目必须是教师教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加分。 2.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不在本评分范畴。 |
附件3
德育分积分细则
类别 | 项目、等级、层次 | 得分 | 备注 | |
荣誉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 | 1.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获得者; |
省级 | 7 | |||
市或校级 | 5 | |||
院级 | 2 | |||
学校嘉奖 | 6 | |||
通报表扬 | 校级 | 3 | 同一事迹不同级别以最高分计算,不同事迹可累加。 | |
院级 | 1 | |||
学生工作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7 | 1.同一年度受聘不同岗位,就高加分; 3.在岗位上未做满一年(校院学生会、校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等有关规定实行学期轮值的除外)、以及选该岗位接任的学生干部,由学院视其工作情况,在岗位标准内酌情加分; | |
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6 |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 | 5 |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 | 4 | |||
(其他学生干部)生活委员 | 3 | |||
志愿服务 |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 | 1--4 | 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扣分 | 纪律处分 | 留校察看 | 7 | 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次斟酌。同一事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
记过 | 5 | |||
严重警告 | 4 | |||
警告 | 3 | |||
通报批评 | 校级 | 2 | ||
院级 | 1 |
附件4
文体分积分细则
体育、美育 | 国家级 | 5 | 1.以参加并获得获奖证书为准; 3.参加非学院认定的专业比赛,该比赛分数按文体分加分。 | |
省级 | 3 | |||
市或校级 | 2 | |||
院级 | 1 | |||
听取讲座 | 30场以上 | 3 | 1.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必须听满5场以上学术讲座; | |
26-30场 | 2 | |||
21-25场 | 1 | |||
15-20场 | 0.5 | |||
劳育 | 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 | 校级 | 3 | 宿舍成员均加分 |
院级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