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实施细则(试行)
为表彰在学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示范、激励和引领作用,根据《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闽师研〔2018〕8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延长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可参评(休学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乐观进取,在校各方面表现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未受过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三)恪守学术诚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绩突出,在学期间学业成绩无补考或重修。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活动,综合素质突出。
(五)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之一的应届毕业生予以直接推荐。
1.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五四青年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优秀共青团员标兵”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2.在“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团队成员排名前五)或获得省级第一、二层次奖项(作为团队负责人)。
3.代表学校、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类竞赛获得第一层次奖项。
4.学业表现优秀,获得校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5.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福建师范大学”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的,其论文在正刊发表且已被SCI、EI、SSCI、CSCD、CSSCI、ISTP、ISSHP任一检索。
6.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就业项目(单列)。
(六)获得以下荣誉或奖项之一的学生予以择优推荐。
1.在学期间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校级荣誉称号或在学期间表现特别突出,为学校作出重大贡献或赢得荣誉受到校长嘉奖。
2.“挑战杯”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在团队成员排名第六以后)或获得省级第一、二层次奖项(作为团队排名前五成员)。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类竞赛获得第二层次奖项。
4.学业表现优秀,获得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
(七)经上述两轮推荐之后,在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在符合优秀毕业生基本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中,根据毕业生学制年内学业成绩平均分从高到低依次推荐,直至推荐额满。
(八)优秀毕业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0%。其中,根据评选条件第五条第六款推荐的候选人,指标单列,由学院另行递交名单,待到岗后另行发文表彰。
(九)在评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1.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2.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通报批。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与审核工作于每年4-5月进行。符合条件毕业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xgxt.fjnu.edu.cn/)进行申报。
(二)学院在“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由学院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优秀毕业生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推荐,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候选人名单。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三)学校复核各培养单位上报的优秀毕业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待学校审核结果公布后,学院需提交纸质版《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及时归档。
(四)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学院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五)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月9日起施行,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