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营造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修订)》(闽师研〔2019〕23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不少于9人组成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及专业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完善评审细则,奖学金的申报组织、资格审查、差额评审、确定本单位拟推荐人选名单。
二、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学制年限内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研究生。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
(二)参评学年未按时注册的研究生;
(三)参评学年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进度的研究生;
(四)因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学校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研究生;
(五)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学费、住宿费,且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清学费、住宿费的,需提交由导师作为担保人签名、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会议审核通过、单位领导签名并单位盖章的说明。经审批获评的,奖学金将优先用于缴纳学费、住宿费(学校直接划账)。
三、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院、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行为,参评学年无重修课程;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活动;
(五)第一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四、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给我院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和等级进行指标分配。其中 一等奖学金10000元/生•年,占该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0%;二等奖学金6000元/生•年,占该年级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10%;三等奖学金3000元/生•年,占该年级全日制硕士生总数的20%。
评定依据
基本原则:结合人才培养规定,将学业奖学金评选与研究生人才培养环节相结合,重点考察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创新、日常表现和实践服务等。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一)学业成绩条件
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要求平均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3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要求平均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申请三等奖学金者要求平均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0%。两年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需在第一学年内通过学位论文开题。
一等学业奖学金、二等学业奖学金、三等学业奖学金,上一学年期间符合下述条件即可申请:
有科研成果的优先推荐,从有科研成果的同学里按综合素质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选出奖学金人选,若名额有空缺,剩下无科研成果的同学,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填补名额。评选一等奖学金的学生科研成果不可为0。
同等条件下,经济困难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可优先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不得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且参评国家奖学金所用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任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符合申请相应等级奖学金条件但因名额限制未评上者,默认顺延至下一等级且优先推荐。申请人数多于学院相关等级奖学金名额时,按照该申请等级综合素质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推荐,直至奖学金名额评满。
综合素质积分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积分=科研积分*70%+实践服务积分*30%
(一)科研积分具体要求
科研成果积分=刊物积分+课题积分+学术报告会议积分
1.刊物积分要求:二年级研究生发表并参评的学术论文,该参评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须为福建师范大学。参与课题,必须第一署名“福建师范大学”方可计算得分。
(2)刊物要求:研究生提交的论文应正式发表在公开出版的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期刊必须为知网可查询的刊物),字数不少于3000字,发表时间必须为上年9月1日至申评当年8月31日之间(以刊物出刊时间为凭证),所有参评者所提交的刊物需在学院规定截止日期之前提交原刊,不接受用稿通知或拟录用通知等,所有增刊、专刊、专辑、内刊和论文集等刊物和非学术刊物的文章不计。若该刊物本身无原件则该刊物需在刊物官方网站上可检索(需提供刊物检索页面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要求:研究生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与所学专业相关。
(4)学术论文、咨询报告、调研报告被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批示或采纳的,且需为主要执笔者(前二名、出具有效证明)。
(5)凡已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每3万字可折算4分;凡已正式出版的编著或译著(译文),每3万字可折算2分;合作完成按7:3折算标准统计。
参著者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需说明参与写作的章节和总字数,并有研究生导师、著作负责人签字。
(7)计分标准
①文章有两名作者时,计分比例为7:3;文章有三名及以上作者时,则后30%的作者依次按7:3进行计算对应分值,如三名则比例为:7:(3*70%):(3*30%),依此类推;
②刊物类别判定依据为刊物发表当年我校社会科学处所对应的《福建师范大学自然科学类及教育教学类高质量学术期刊目录版(试行)》。
见附件1-刊物计分细则。
2.课题积分要求
见附件1-课题计分细则。
3.学术报告积分要求
见附件1-学术会议报告计分细则。
(二)实践服务积分具体要求
实践服务=竞赛分+德育分+文体分
1.竞赛分
见附件2。
2.德育分
德育分=荣誉分+学生工作分+志愿服务分+扣分,具体积分规 则及方法详见附件3。
3.文体分
文体分=听取讲座分+体育、美育分+劳育分,具体积分规则及方法详见附件4。
评审程序
申请与评审工作于每年的10月至11月进行。
(一)递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公示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名额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名单。在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学院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宣传栏和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材料提交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等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核、公示和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八、其它事项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除按本细则规定执行外,其它有关奖励标准以及发放与管理等要求均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公示期间,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的,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三)凡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学院将撤销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奖金,同时取消其之后在学期间的各类评优评先及奖助资格。
(四)本细则根据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由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从2023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6月5日
附件1
科研成果积分细则
一、刊物计分细则
刊物级别 | 计分 |
顶级期刊 | 64分/篇 |
A类刊物 | 32分/篇 |
B类刊物 | 16分/篇 |
C类刊物 | 8分/篇 |
D类刊物 | 4分/篇 |
具有研究生招生录取资格大学学报 | 2分/篇 |
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月刊) | 1.5分/篇 |
普通专业学术类CN刊物(除月刊外) | 1分/篇 |
普通外文期刊 | 0.5分/篇 |
二、课题计分细则
课题级别 | 折算得分 (独立完成) | 合作完成折算标准 (以排名先后折算得分) |
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 | 16分 | 两位合作者:6:4 三位合作者:5:3:2 四位合作者:4:3:2:1 第五位到第十位作者统一计总分值的5%,第十位(含第十)以后不计分 |
国家级普通科研项目 | 10分 | |
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 8分 | |
省部级普通科研项目 | 5分 | |
厅级科研项目 | 3分 | |
校级科研项目 | 1分 |
三、学术报告会议计分细则
学术会议级别 | 计分 | 备注 |
国际级学术会议 | 5分 | |
国家级学术会议 | 4分 | |
省级学术会议 | 2分 | |
厅级学术会议 | 1分 |
附件2
竞赛分积分细则
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赛事 | 个人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 | 专业大赛参照《教师教育学院专业竞赛认定情况一览表》 |
二等奖 | 15 | ||||
三等奖 | 10 | ||||
优秀奖 | 5 |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2 | ||||
团体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同一赛事获奖奖励分不累加,取最高分。如果某一赛事有特等奖,特等奖量化为一等奖分值,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往下顺延计算,优秀奖按照优秀奖计分50%认定。团队个人得分按照K值计分:K=总得分÷(Z1×5+Z2×3+Z3×2+…Zn×1),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5,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3,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2,其他责任人Z4起权重均为1,K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5,Z2份额K×3,Z3份额K×2,Zn份额K×1,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5 | ||||
优秀奖 | 10 | ||||
省级 | 一等奖 | 20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3 | ||||
专业竞赛等次计分方法 | 个人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同一赛事获奖奖励分不累加,取最高分。如果某一赛事有特等奖,特等奖量化为一等奖分值,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往下顺延计算,优秀奖按照优秀奖计分50%认定。团队个人得分按照K值计分:K=总得分÷(Z1×5+Z2×3+Z3×2+…Zn×0.5),其中Z1为第一责任人权重5,Z2为第二责任人权重3,Z3为第三责任人权重2,其他责任人Z4起权重均为0.5,K值即为总得分除以所有责任人权重总数之商,Z1份额K×5,Z2份额K×3,Z3份额K×2,Zn份额K×0.5,具体个人得分按四舍五入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二等奖 | 8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4 | ||||
省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
三等奖 | 4 | ||||
优秀奖 | 2 | ||||
团体项目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5 | ||
二等奖 | 10 | ||||
三等奖 | 6 | ||||
优秀奖 | 2 | ||||
省级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7 | ||||
三等奖 | 5 | ||||
优秀奖 | 3 | ||||
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次计分方法 | 团体项目 | 国家级 | 负责人计10分 | 组员计=(5分÷组员人数) | |
省级 | 负责人计4分 | 组员计=(2分÷组员人数) | |||
注:1.在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科研成果、专业论文、专业作品、专业大赛等项目中,未署名本校的不加分;《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清单》(闽师办〔2023〕3号)Ⅰ类 、Ⅱ类赛事署名教师教育学院且本院排名前三的,个人得分为个人贡献得分,否则,个人得分为个人贡献得分的50%。专业大赛团体项目必须是教师教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方可加分。 2.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不在本评分范畴。 |
附件3
德育分积分细则
类别 | 项目、等级、层次 | 得分 | 备注 | |
荣誉 | 荣誉称号 | 国家级 | 10 | 1.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获得者; |
省级 | 7 | |||
市或校级 | 5 | |||
院级 | 2 | |||
学校嘉奖 | 6 | |||
通报表扬 | 校级 | 3 | 同一事迹不同级别以最高分计算,不同事迹可累加。 | |
院级 | 1 | |||
学生工作 | 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 | 7 | 1.同一年度受聘不同岗位,就高加分; 3.在岗位上未做满一年(校院学生会、校院研究生会执行主席等有关规定实行学期轮值的除外)、以及选该岗位接任的学生干部,由学院视其工作情况,在岗位标准内酌情加分; | |
学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6 |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部长、 | 5 | |||
校级学生组织各部门副部长、 | 4 | |||
(其他学生干部)生活委员 | 3 | |||
志愿服务 | 积极参加青年志愿活动 | 1--4 | 服务时间每满2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4分。 | |
扣分 | 纪律处分 | 留校察看 | 7 | 受党团纪律处分者,可依次斟酌。同一事件受到党团纪、纪律处分者,不重复扣分。 |
记过 | 5 | |||
严重警告 | 4 | |||
警告 | 3 | |||
通报批评 | 校级 | 2 | ||
院级 | 1 |
附件4
文体分积分细则
体育、美育 | 国家级 | 5 | 1.以参加并取得获奖证书为准; 3.参加非学院认定的专业比赛,该比赛分数按文体分加分。 | |
省级 | 3 | |||
市或校级 | 2 | |||
院级 | 1 | |||
听取讲座 | 30场以上 | 3 | 1.每位研究生每学年必须听满5场以上学术讲座; | |
26-30场 | 2 | |||
21-25场 | 1 | |||
15-20场 | 0.5 | |||
劳育 | 所在宿舍获得“文明宿舍” | 校级 | 3 | 宿舍成员均加分 |
院级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