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 号)和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开展我校2023年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纳入教育部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我校2023届应届毕业班的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含公费师范生)。
根据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可选择申请参加学校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或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考核内容
1.培养过程性考核:由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教育实习实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四方面组成,其中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需完成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学习,累计不少于20学时。新增免试认定范围的相关师范类专业的专业教师也应完成相应学时的课程学习。(学生登录网址:basic.smartedu.cn;教师登录网址: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exempt/)
2.笔试:考核科目为《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笔试总分150分、90分(含)以上合格;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需加试《学科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总分100分,60分(含)以上合格。
3.面试:采用教学片断试讲、答辩的方式考核,总分100分,60分(含)以上合格。
三、时间安排
1.报名:3月1日-17日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
2.复审:4月8日前完成资格复审工作。
3.笔试:4月15日组织笔试工作,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4月16日前各学院完成面试工作。
5.提交数据:5月1日前完成考核数据校对和提交工作。
四、证书颁发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含笔试和面试)全部合格,方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考核结果待教育部审核通过后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整合资源、精心组织,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考核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师范生培养学院需成立本学院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小组,制定并落实好工作方案。相关职能部门、师范生培养学院要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把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融入到日常教学、学业考试和相关培训中,不断提高本科师范生和教育类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相关职能部门、师范生培养学院,要严格按要求做好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归整材料,及时报送
相关职能部门等要在学校有关数据库、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平台动态维护师范生专业信息,确保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将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本科师范生相关信息上报省教育厅。相关职能部门、师范生培养学院需按照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材料,务必及时整理考核过程形成的试卷、成绩表等有关材料,妥善保管并存档备查。
教务处 研究生院 教师教育学院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