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07-22浏览次数:134

 

闽师学工〔201727

 

为规范我校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加大对突发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帮扶力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一、补助对象

1.突发困难学生。主要指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界定的三十六种重大疾病,详见附件);突发重大事故,且家庭无法承担其救治费用者;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3.生活临时困难者。主要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生活临时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等。

4.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其他情况。

二、经费来源

临时困难补助经费来源于学校学费提取的用于资助的经费、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基金、标准化建设奖励经费、福州市医保中心拨付的经费。

三、补助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及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勤奋,积极向上;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生活简朴,无不良消费习惯。

四、补助标准

(一)突发困难学生

1.身患重大疾病和突发重大事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医药费用额度等实际情况提供3000-5000元补助。

2.遭遇重大地质、自然灾害,家庭损失惨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受灾程度给予1000-3000元补助。

(二)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学生。根据学生返乡路程情况,给予200-500元补助。

(三)生活临时困难者。根据学生实际生活情况,给予300-500元生活补助。

(四)其他需要学校提供紧急救助的情况给予1000-3000元补助。

五、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突发困难学生、生活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寒假返乡路费不足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寒假返乡路费申请表》。

(二)学院审核。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署意见后送至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三)学校审批。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和公示。

(四)银行转账。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补助金额发放到学生本人建行账户。

六、监督管理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终止资助或收回资助款:

1.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及有关法律规定受到处分者。

(二)对骗取、套取、虚报、挪用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金接受学校纪委、审计监督管理。

七、各学院应参照本办法制定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院级临时困难补助发放需经院学生工作例会讨论决定。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困难补助暂行规定》(师大学工〔2001〕00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