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浏览次数:10

各有关研究生:

根据学校2023年冬季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具体流程见附件1),现结合学院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预登记

9月2日—9月8日,学院启动2023年冬季申请学位预登记后,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gedu.fjnu.edu.cn,以下简称“系统”)中的“学位管理”-“论文管理”-“学位申请”提出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等流程,逾期未提交申请的,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

二、资格审查

     (一)学院开展资格审查工作

1.9月8日前,研究生须在“系统”里完成科研成果录入和开题报告上传。

2.9月9—9月11日,学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毕业和学位申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开展审查工作。

3.审查结果由学院录入“系统”(研究生可在“系统”查询),9月12日左右将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内容见附件3)。

4.请申请毕业的研究生务必在9月15日前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蓝底证件照,9月18日前研究生学籍卡由学院统一打印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

5.2023级之前的硕士研究生可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办法》(师大研【2023】19号)执行,2023级之后的研究生需严格按照该办法执行。

(二)9月19日-22日,学校将对学院的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自动终止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

三、学院对送审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复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检测和送审。

1.9月18日—22日,研究生须登陆“系统”上传送审学位论文(附件须与正文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同时上传论文摘要TXT文件,博士自评表或艺术创作作品链接文本需上传至附件),并提醒导师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审核。

2.导师须在9月18日—22日晚上24点前登录系统对学位论文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学院方可进行检测。

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6〕27号)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非公开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师大学校办〔2014〕37号)文件规定,学位论文申请“非公开”的,须在开题报告前提出,开题前未提出保密申请的,一概不予受理。保密申请通过审批的,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在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送审、答辩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保密管理,同时在“系统”内提交保密申请,具体要求见相关文件。

4.导师论文审核结束后9月23日-24日学院对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检测报告由学院导入系统供师生查询,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的论文,学院取消论文作者申请毕业和学位资格,按肄业处理。对达到重复率上限的论文应启动审查程序,判定是否属于剽窃,并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9月25日-26日,学校审核论文检测结果,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自动终止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

四、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送审分为学校盲审和学院盲审,时间为9月27日-11月15日。

1.9月27日学校随机抽取学校盲审论文,未参加者自动终止2023年冬季学位申请

2.学院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学院组织校外同行专家进行评阅,专家所在院校须与我校水平相当,每篇论文须送3位专家。

3.11月15日,研究生院公布学校盲审结果,送审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论文答辩

研究生须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落实及修改情况表》,经学院认定合格者,方可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1.11月27日前,学院应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2.学院须提前在“系统”内录入答辩安排表,供师生查询,并提前三天公示答辩安排并报研究生院备案,有加审论文的学院应根据评审进度安排答辩时间。

3.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将答辩结果录入“系统”。

六、学校对答辩后学位论文终稿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

1.12月1日下午16:00前,研究生登陆“系统”上传最终版论文电子版,论文版本应与提交给图书馆的论文版本一致,因提交版本错误或逾期未提交产生的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纸质版论文须作者和导师签名,论文电子档应附上带签名的授权声明书(除开题前申请保密的论文,其余勾选“不保密”)和原创性声明书扫描件。

2.12月1日下午16:00前,导师在系统内完成对最终版论文的审核

3.12月4日-5日,学校对最终版学位论文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录入系统供师生查询,检测合格者方可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是否授予学位;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各评议组(学术型)或教育部各学科教指委(专业型)规定的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要求执行,无明确要求的按照学位论文重合字数需小于总字数的20%执行。学位论文文本复制比超过规定要求的,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如发现严重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的论文,取消论文作者毕业和申请学位资格。

七、提交申请学位相关材料

11月27日前,研究生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材料内容见附件4),学院汇总后提交给研究生院,逾期未交者取消本次申请学位资格。

八、学位授予

1.12月中下旬,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表决授予学位名单。

2.毕业典礼暨学位授予仪式合并到2023年夏季举行,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九、其它事项

1.2023年冬季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流程进行,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流程者本次学位申请自动终止,至少推迟半年重新申请学位,学院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及时提醒学生和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应工作。

2.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见附件1。

3.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研究生院主页补充公布。有关工作文件和表格样式、学位论文模板等内容,可访问研究生院主页查阅、“学位管理”栏目下载。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fjnu.edu.cn/

4.若毕业生有何疑问,上班期间可拨打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办公室电话(0591-87821191)咨询。


附件1-4:2023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