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5-26浏览次数:397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推动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研究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教育体系逐步完善,教育公平有力促进,教育改革全面推开,教育质量显著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高等教育由大众化向普及化迈进。总体看,我国教育竞争力和贡献力明显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各方面高素质人才,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动力转换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到 2020 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民生需求新变化,我国在教育现代化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公共教育资源供给总量不足、配置不合理,办学条件改善跟不上规模发展和质量提升的要求,教育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突出问题。

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加快基本公共教育均衡发展,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提升高校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是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的内在要求,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改善民生、推进脱贫攻坚的现实途径。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发展,提高质量,促进公平,提升高素质人才培养水平,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保障改善民生,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扩大普通高中培养能力,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坚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增强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撑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完善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着力补齐短板,统筹规划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支持不同层次、类型学校建设,加快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现代教育体系。

(二)协调推进,补齐短板。促进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发挥东部率先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学校建设,加强东部对口支援西部。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校建设。

(三)服务发展、提升内涵。面向产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内涵发展,重点支持办学有特色、质量高、效益好、带动强的学校建设,发挥人才对创新驱动和转型升级的牵引作用。

(四)分类施策、凝聚合力。区分基本和非基本、中央和地方事权,对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地方高校、中央高校实行差别化支持政策,发挥政府投资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共同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四、建设任务

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等。

(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1.建设目标

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 95%

2.建设任务

按照经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要求,改善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地、足球场等教学和生活设施,建设急需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每套建筑面积不超过 35 平方米),逐步实现未达标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的校舍、场所标准化。

3.实施范围

覆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2017 年起中央资金不再安排东部省份享受中西部政策县之外的地方。)

4.遴选标准

1)按照“建设一所,达标一所”的原则,在项目县(市、区)独立设置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范围内遴选。

2 ) 按 照 《 农 村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建 设 标 准 ( 建 标109-2008)》《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进行测算,教学、学生生活设施存在较大缺口,且难以通过调整房舍用途解决的学校,优先予以支持。

3)以下学校原则上不纳入支持范围:省会城市主城区的学校,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已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学校等。

(二)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

1.建设目标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 90%

2.建设任务

支持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以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目的的教学用房、实验用房、活动用房、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体育运动场、足球场等校园校舍设施。

3.实施范围

中西部地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以及东部地区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县。重点支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相对较低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县、边境县。

4.遴选标准

1)在项目县现有普通高中(或完全中学)中,位置适宜、对扩大县域普通高中教育培养能力作用较大的学校。优先考虑独立建制的普通高中。鼓励项目县挖掘现有普通高中潜力扩建,原则上不支持新征地扩建。

2)人口 30 万以下的县支持 1 所学校;人口 30 万以 上、普通高中学位缺口较大的县,经省级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共同论证后可支持 2 所学校。

3)以下学校原则上不纳入中央专项补助投资支持范围:普通高中在校生已超过 4000 人的学校;新设置或易址迁建、重建的学校;已由其它渠道投资基本建成,对扩大培养能力作用有限的学校。

(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

1.建设目标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产业转型升级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职业院校、本科高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努力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带动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2.建设任务

以实习实验实训设施建设为重点,支持职业院校、本科高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改善人才培养条件,加强实践育人。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基本教学型技能实训设施建设;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以 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或校企合作模式(依托职业院校为主)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或兼具生产、教学功能的专业化实训基地;支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公共实训中心,突出模块化实训特色;支持中高等职业院校教学和学生生活设施建设,持续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稳定和扩大培养培训规模;支持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同步推进学校实习实验实训环境、平台和基地建设与转型发展改革。

3.实施范围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遴选标准

1)学校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设置与国家和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有效服务地方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保障改善民生。应用型本科高校编制并发布学校转型改革方案。

2)学校具备良好的办学基础能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具有一定的办学和培养培训规模,整体办学实力位于本区域、领域和行业同类院校前列,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3)建立健全校企合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主干专业有 3 家以上稳定合作企业,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覆盖面超过 80%,积极开展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践;应用型本科高校校企合作基本覆盖主干专业,探索构建行业企业参与学校治理、专业建设、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和绩效评价制度。

4)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中高等职业院校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达到相当比例;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占专任教师达到一定比例,实训实习课时占专业总课时达到一定比例。

5)中高等职业院校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面向企业开展技术服务和职工培训。应用型本科高校具备较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转移应用创新能力。

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可适当放宽遴选标准。

同等条件下,对牵头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教集团,以及国家确定为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的中等职业学校予以优先支持;对具备对外交流合作能力,能够配合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走出去”战略的高等职业院校予以优先支持;对在应用型转型改革过程中主动探索、制定科学转型改革方案、有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并率先启动实施、确定为省级试点学校、转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予以优先支持。

纳入支持范围的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名单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四)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通过重点支持一批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建设,推动高校突出教学导向,创新培养模式,强化实践育人,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就业创业能力,推动中西部高校内涵式发展,带动中西部高等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为全面振兴中西部高等教育打下坚实基础。

2.建设任务

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为重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中西部地方高校重点加强基础教学实验室、专业教学实验室、综合实验训练中心、图书馆等基础办学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建设教学实验用房,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推动中西部地方高校服务产业需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增加实践教学比重,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3.实施范围

覆盖中西部地区 2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遴选标准

1)学科专业设置与区域发展需求、地方产业结构特点高度契合,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综合性大学,或学科优势特色突出,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类型高校。

2)具有良好办学质量和效益,社会认可度高,培养 大批高素质人才,为服务地方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区域产业转移和保障改善民生做出重要贡献。

3)建立面向市场、对接产业需求、行业企业参与的人才培养模式,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4)“十三五”期间普通本科招生规模保持相对稳定,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保持稳定。学校债务在可承受的合理范围内。纳入支持范围的高校名单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

(五)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1.建设目标

坚持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以学科建设为基础,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高校学科、人才、科研与产业互动,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着力提高高校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推动高校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重要策源地。

2.建设任务

支持与经济社会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高度关联、紧密契合的学科建设所需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支持与工业化、信息化深度融合过程中出现的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11置装备建设;支持基础学科、自然学科和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加强高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集群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装置装备建设。

3.实施范围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中央高校(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的程序确定)。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实施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共同筹措解决。

1.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财力状况,从 2016 年起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相关内容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各省(区、市)年度中央补助投资额度,在因素法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奖惩措施确定。最终下达中央投资额度按照地方实际申请情况和项目成熟度调整。

2.各地方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切实落实配套资金。省级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高等学校项目建设。鼓励引导地市县级政府努力加大投入。要切实落实取消贫困地区配套资金的政策,不得硬性要求西部地区县(含享受西部政策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地市配套资金。

3.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或在合理控制债务负担的前提下加大自身投入。

4.积极扩宽投资渠道,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学。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除义务教育学校之外的项目建设。

(二)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综合考虑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区域发展支持政策等,对地方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原则上,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地方每所学校的补助比例,西部地区(含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 80%,中部地区(含享受中部地区政策县)不超过总投资的 60%,东部地区中高等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高校不超过总投资的 30%。对东部地区县义务教育学校建设 2016 年按总投资的 50%予以补助(2017 年起不再安排中央补助投资)。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学校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项目建设资金原则上由中央投资全额安排。

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对每所普通高中的补助额度不超过 3000 万元;对每所中等职业学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 2000 万元;对每所高等职业院校的补助额度不超过 5000 万元;对每所地方本科高校的补助额度 不超过 1 亿元。

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综合考虑相关高校办学综合实力和一流学科数量,逐校测算确定“十三五”期间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实行差别化支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建立国家和省级层面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负责工程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管理办法,指导各项目单位推进工程实施。

(二)规范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

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45 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 7 号令)等相关法规及项目管理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严格把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落实项目建设方案,成熟一个、启动实施一个。要建立项目储备库,及时将前期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重大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法规,建设项目在校园规划、建设用地、师资队伍、运行保障等诸方面应均具备条件。如有选址搬迁等复杂情况和不定因素,在相关问题未解决之前不得列入年度方案。要加强中央资金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的发生。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建立项目单位交流合作机制和管理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公开和进展宣传。健全项目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督导,及时纠正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进展、工程建设质量、设备采购招标、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将项目进度、投资完成情况、同步推进改革情况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定期进行总结,做到对项目的动态管理,并要加强建设效益分析,做好项目绩效评估。

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指出,未来5年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时代主题,围绕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这一主线,聚焦教育发展的战略性问题、紧迫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统筹实施各类工程项目和行动计划,着力深化改革、激发活力,着力补齐短板、优化结构,更好发挥教育服务国计民生的作用,确保完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教育目标任务,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2035年奋斗目标夯实基础。

《实施方案》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

一是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课程教材建设全过程,把教材体系、教学体系有效转化为学生的知识体系、价值体系。增强中小学德育针对性实效性,从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改进德育方式方法,注重循序渐进、因材施教、潜移默化,开展喜闻乐见、入脑入心的德育活动。提升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将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于学科体系、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当中,深入构建一体化育人体系。大力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加强劳动和实践育人,构建学科教学和校园文化相融合、家庭和社会相衔接的综合劳动、实践育人机制。

二是推进基础教育巩固提高。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和专业化管理队伍,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与业务指导。加快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组织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支持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三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构建产业人才培养培训新体系,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健全产教融合的办学体制机制,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优化专业结构设置,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制度标准,完善学校设置、专业教学、教师队伍、学生实习、经费投入、信息化建设等系列制度和标准,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四是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加快“双一流”建设,推动建设高等学校全面落实建设方案,研究建立中国特色“双一流”建设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一流本科教育,深入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燎原计划、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完善产教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科教融合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紧缺高端复合人才培养。完善高等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与创新服务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基础研究珠峰计划,建设一批前沿科学中心,支持高等学校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积极参与国家实验室建设。继续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

五是全面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大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编制管理,修订高等学校、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分类推进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分配办法和内部分配办法。补强薄弱地区教师短板,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银龄讲学计划、援藏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

六是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着力构建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育服务供给方式以及教育治理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支持学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实现信息化教与学应用师生全覆盖。创新信息时代教育治理新模式,开展大数据支撑下的教育治理能力优化行动,推动以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服务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快推进智慧教育创新发展,设立“智慧教育示范区”,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等建设,实施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构建“互联网+教育”支撑服务平台,深入推进“三通两平台”建设。

七是实施中西部教育振兴发展计划。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以保障义务教育为核心,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稳步提升贫困地区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教育脱贫攻坚。补齐中西部教育发展短板,加快中西部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实施中西部高等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东部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高等学校计划,“部省合建”支持中西部地区14所高等学校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教育行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推进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高等农林教育改革,加快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培养。

八是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域创新试验。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新时代区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模式。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发展雄安新区教育,优先发展高质量基础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以新机制新模式建设雄安大学。深化粤港澳高等教育合作交流,促进教育资源特别是高等教育相关的人才、科技、信息等要素在粤港澳大湾区高效流动。构建长三角教育协作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区域内教育资源相互开放的力度,搭建各级各类教育协作发展与创新平台,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和有序流动。促进海南教育创新发展,依托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新时代教育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

九是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培养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留学生回国创业就业政策,提高中外合作办学质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教育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教育资源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建立国际科教合作交流平台,实施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一带一路”倡议行动计划。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人文交流,大力支持中外民间交流,加强中外体育艺术等人文交流。优化孔子学院区域布局,加强孔子学院能力建设,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加大汉语国际教育工作力度。

十是深化重点领域教育综合改革。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坚定高考改革方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进一步推进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考试,完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机制。完善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全面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积极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终身学习制度体系,加强终身学习法律法规建设,搭建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衔接多种学习成果的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加快发展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深入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和学习型城市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推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实施方案》最后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地区落实方案。各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确保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定期组织督导评估,压实落实责任。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凝聚全社会共同促进教育健康发展的共识,为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