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双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浏览次数:1106

教高厅函〔2019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全面振兴本科教育,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经研究,教育部决定全面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启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2019—2021年,建设100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100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

二、建设原则

面向各类高校。在不同类型的普通本科高校建设一流本科专业,鼓励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面向全部专业。覆盖全部92个本科专业类,分年度开展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

突出示范领跑。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示范性本科专业,引领带动高校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建设质量提升,推动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分“赛道”建设。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地方高校名额分列,向地方高校倾斜;鼓励支持高校在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建设一流本科专业。

 “两步走”实施。报送的专业第一步被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教育部组织开展专业认证,通过后再确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

三、建设方式

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分三年完成。每年3月启动,经高校网上报送、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提交汇总材料、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推荐意见等,确定建设点名单,当年10月公布结果。

2.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按照建设总量不超过本行政区域内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20%,分三年统筹规划,报教育部备案后与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同步组织实施。每年9月底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报教育部,当年10月与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一并公布。

3.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同时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按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公布。空出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额可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4.根据2019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点建设情况,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

四、报送条件

(一)报送高校需具备的条件

1.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坚持立德树人,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2.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

3.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积极集聚优质教育资源,优化人才培养机制,着力推进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强化实践教学,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

4.努力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将对质量的追求内化为全校师生的共同价值追求和行为自觉。

(二)报送专业需具备的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2.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

4.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5.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五、报送办法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送。教育部直属高校直接报教育部,其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教育部;地方高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教育部。各地各高校报送专业点数(比例)分年度下达。

六、组织保障

(一)构建三级实施体系。教育部等14个“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负责部委(单位)统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高校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推动构建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实施体系。

(二)完善经费保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当统筹利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等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和其他各类资源,各地应当统筹地方财政高等教育资金和中央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支持一流本科专业建设。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计划实施过程跟踪,针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对于建设质量不达标、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专业建设点予以撤销。

七、关于2019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

1.报送数量。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2019年度报送的专业点数不超过本校本科专业布点数25%;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9年度报送专业点数量不超过本地所属地方高校本科专业布点总数的15%

2.在线登录账号和密码。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明确工作联系人,于2019415日前将姓名、单位、座机、手机、电子邮件、传真号码报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获取报送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

3.在线报送时间和网址。在线报送时间为2019420日—630日,请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填报。

4.在线审核和提交。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在2019630日前,登录报送系统,严格按照限额,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

5.纸质材料报送。高校在线报送完成后,请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加盖本校公章。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材料直接报教育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材料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后报教育部;地方高校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教育部。请于201971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材料寄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文科处,邮编:100816

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朱蓓蓓、徐健,010-66097823;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郭栋、南方,010-8221339082213395

附件:1.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

      2.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1942




附件1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分专业类建设规划


专业类代码

专业类

拟建设数量

0101

哲学类

18

0201

经济学类

126

0202

财政学类

38

0203

金融学类

206

0204

经济与贸易类

144

0301

法学类

137

0302

政治学类

43

0303

社会学类

95

0304

民族学类

6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

57

0306

公安学类

34

0401

教育学类

189

0402

体育学类

147

0501

中国语言文学类

228

0502

外国语言文学类

609

0503

新闻传播学类

236

0601

历史学类

77

0701

数学类

192

0702

物理学类

100

0703

化学类

148

0704

天文学类

6

0705

地理科学类

119

0706

大气科学类

11

0707

海洋科学类

16

0708

地球物理学类

12

0709

地质学类

13

0710

生物科学类

158

0711

心理学类

72

0712

统计学类

85

0801

力学类

21

0802

机械类

407

0803

仪器类

56

0804

材料类

240

0805

能源动力类

68

0806

电气类

120

0807

电子信息类

437

0808

自动化类

123

0809

计算机类

577

0810

土木类

215

0811

水利类

41

0812

测绘类

41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141

0814

地质类

40

0815

矿业类

39

0816

纺织类

26

0817

轻工类

32

0818

交通运输类

77

0819

海洋工程类

14

0820

航空航天类

24

0821

兵器类

14

0822

核工程类

12

0823

农业工程类

29

0824

林业工程类

9

0825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158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31

0827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106

0828

建筑类

139

0829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35

0830

生物工程类

72

0831

公安技术类

23

0901

植物生产类

83

0902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

17

0903

动物生产类

21

0904

动物医学类

26

0905

林学类

43

0906

水产类

14

0907

草学类

8

1001

基础医学类

9

1002

临床医学类

80

1003

口腔医学类

25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26

1005

中医学类

28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8

1007

药学类

80

1008

中药学类

30

1009

法医学类

8

1010

医学技术类

85

1011

护理学类

48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68

1202

工商管理类

674

1203

农业经济管理类

23

1204

公共管理类

247

1205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17

1206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103

1207

工业工程类

48

1208

电子商务类

100

1209

旅游管理类

143

1301

艺术学理论类

4

1302

音乐与舞蹈学类

198

1303

戏剧与影视学类

216

1304

美术学类

157

1305

设计学类

474














附件2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信息采集表




高校名称:

主管部门: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类:

专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制


填表说明


1.采集表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填报内容不得有空缺项,如无内容应填“无”。

2.采集表须在线填写。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作为附件在申报系统内提交。

4.报送单位在线填报结束后,导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于报送截止日前寄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目    录


一、所在高校基本情况

二、报送专业情况

1.专业基本情况

2.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

3.3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

4.3年本专业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支持情况

5.专业定位、历史沿革和特色优势

6.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7.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8.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9.毕业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结果和外部评价

三、下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和改革的主要思路及举措

一、所在高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代码


学校办学

基本类型

部委院校  □地方院校 □部省合建高校

公办  □民办  □中外合作办学

在校本科生总数

3年年均本科招生数

专任教师总数

专任教师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比例

%

生师比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

%

推进高水平本科建设整体情况

(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推进“四新”建设、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培育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质量文化等1200字以内


学校关于本科

人才培养的重要

政策文件

(限10项)

序号

文件名称

印发时间

1



2





二、报送专业情况

1.专业基本情况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修业年限


学位授予门类


专业设立时间


所在院系名称


专业总学分


专业总学时


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本专业教授给本科生上课的比例


注:以上数据填报口径为2018-2019学年数据。

2.专业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专业技术职务


学历


出生年月


行政职务


学位


研究方向和近三年

主讲的本科课程


3.3年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

年份

毕业生

人数

境内升学

人数

境外升学

人数

就业人数

自主创业

人数

2018






2017






2016






4.3年本专业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和支持情况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所获奖励或支持名称

时间

等级

授予部门

教学成果奖

1






2











教学名师与

教学团队

1






2











专业建设

1






2











课程与教材

1






2











实验和实践

教学平台

1






2











教学改革项目

1






2











其他

(限50项)

1






2












注:1.专业建设指本专业获得省部级特色专业、品牌专业、一流专业等建设项目支持情况。

    2.其他指本专业教师和学生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奖励和支持情况。

5.专业定位、历史沿革和特色优势

(限500字以内)

6.深化专业综合改革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限1000字以内)

7.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限500字以内)

8.加强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限500字以内)

9.毕业生培养质量的跟踪调查结果和外部评价

(限500字以内)

三、下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和改革的主要思路及举措

(限800字以内)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一流本科

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要求,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全面振兴我省本科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现就我省实施一流专业建设“双万计划”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9-2021年,建设国家级一流专业300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340个左右,分别申报和立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对象包括部委属高校,总量不超过全省本科专业点总数(1724个)的20%。其中,2019年认定220个左右,2020年认定100个左右(不含上年度滚动指标),2021年进行科类和结构统筹。

二、建设原则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确定的面向所有高校、所有专业、示范领跑、分“赛道”建设、“两步走”实施原则,结合我省“双一流”高校和应用型高校建设实际,重点建设一批学科基础好、创新能力强、办学质量高、专业特色强的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一批地方性、应用型、复合型、有特色的省级一流专业。优先支持发展一批领跑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的新型专业。

三、建设方式

1.各高校根据国家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目标,参照学校“双一流”、应用型高校建设任务和“2018-2020建设目标责任书”,制定2019-2021年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附件1),同步规划本科专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

2.每年3-6月,组织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推荐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对象;每年5-7月,组织申报省级一流专业。我厅组织评审审核,提出国家级一流专业推荐名单和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备案名单。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当年申报资格。

3.入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空出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名额可由推荐高校延至下一年度使用。

4.2021年将对各专业类一流本科专业的建设数量和建设进度进行统筹,重点支持达到学士学位授权点要求的紧缺急需专业和“四新”专业。

四、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专业定位明确,培养方向清晰,开展协同育人或产业学院改革。“双一流”建设高校要优先立项一流学科所属专业,应用型高校要优先立项参与“转型”项目的专业。

2.专业管理规范,对接本科专业国家标准要求,执行对接国家标准的人才培养方案。近三年无教学安全事故。校内同代码多点办学的专业、专升本专业、无“H”代码的合作办学专业,只能以一个代码合并申报,数据合并失实的,取消该代码所有办学点的认定资格。

3.教学改革创新成效显著。有3类以上省级及以上与本专业建设相关的专业、教学类奖励或支持项目。

4.专业团队建设成效显著。专业负责人和核心课程教师符合专业设置要求,一个专业负责人在全省范围内负责专业不超过2个。教学团队和基层教研组织建设措施有力,对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

5.专业质量保障有力,综合实力排名居全省同类专业前50%

6.申报时有一届以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高于全校平均水平。近三年获得国家级专业建设、教学类奖励或支持的专业可不受此限。

五、评审与认定

1.直接认定专业:已入选国家特色专业、国家级卓越教育培养计划、已通过国家工程教育认证、建筑类专业评估(认证)、医学类专业认证、师范专业认证的专业点(以正式文件为准),经形式审核直接认定为当年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不占学校当年申报限额。

2.评审认定专业:各高校对照申报条件要求,申报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占本科专业点总数比例限额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20%,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或示范性应用型高校为15%,其他已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高校为10%,未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高校不超过2个。

3.我厅组织审核和评审,确定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六、申报程序

1.各高校应按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学校申报公函;

2)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分年度规划表;

3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直接认定,附件2);

4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附件3);

5)省级一流专业信息采集表(一专业一表,附件4);

6)申报省级一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报送时间:

1)纸质材料。请于2019628日前寄送到省教育厅高教处,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350003

2)电子材料。每个专业以“学校+专业(直接认定或评审认定)”命名信息采集表+人才培养方案(打包),全校材料以“学校+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材料”命名并打包,发送至教育厅高教处邮箱:jytgjc@fjedu.gov.cn

联系人:洪诚武,联系电话:0591-87091425

附件:1.学校一流专业建设分年度规划表

2.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直接认定)

3.2019年省级一流专业申报汇总表(申报评审)

4.省级一流专业信息采集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617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20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现启动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报送条件等开展各项工作。

  二、各高校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登录系统的账号及密码与2019年度相同,如需重新获取,请联系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综合处。

  三、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各有关中央部门和各地报送专业点数量与2019年度一致。具体数量将在报送系统显示。

  四、2019年度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和2019年申报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但未入选的,可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五、高校须在20201010-1030日完成在线报送,并上传加盖本校公章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扫描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须在2020115日前,严格按照系统限额,完成所属高校报送信息的在线审核和提交工作,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扫描件。无须寄送纸质材料。

  六、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已制定的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及三年规划,同步推进本年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于20201115日前,将2020年度省级专业建设点名单通过系统上报教育部,同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七、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认真阅读并在线签署报送系统中的申报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八、联系人及电话: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万瑞、孟媛,010-66097814;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孙亚飞、张毅,010-8221339082213396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将此文转发至所属普通本科高校。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0928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高〔20209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15号)要求,经研究,启动我省2020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各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计划的通知》(闽教办高〔20197号)明确的建设原则、建设方式、申报条件等开展各项工作。

  二、建设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部署,2019-2021年,我省拟建设640个左右一流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300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340个左右。省级一流专业建设对象包括部属高校,总量不超过全省本科专业点总数的20%

2020年,根据教育部分配我省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名额,拟推荐省属高校20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部属高校按照教育部分配限额自主推荐),计划建设200个左右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含部属高校)。具体建设名单,由教育部统一公布。

  三、申报数量

  (一)限额推荐,各学校按照下达的指标限额申报。部属高校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完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报送工作。同时,向我厅报送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申报材料。

  (二)2019年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2019年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但未入选的,可申报2020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占2020年本校申报限额。2019年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学校予以适当奖励申报名额。

  (三)2019年度入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专业,如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空出的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名额可由推荐高校延至2020年度使用,不占2020年本校申报限额。

  四、材料报送

  (一)凡申报2020年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均须于1011日—1023日使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登录账号及密码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网址:http://udb.heec.edu.cn),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

  (二)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待我厅审核推荐后,通过系统生成《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本校公章后扫描上传,于102217:00前报送我厅高教处,由我厅统一报送教育部。逾期报送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的每个专业以“学校+专业(国家级或省级)”命名信息采集表+人才培养方案(打包),全校电子材料以“学校+2020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材料”命名并打包,盖章版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102317:00前报送我厅高教处。

联系人:宋涛、许广丽,电话:0591-8709126887091229,邮箱:jytgjc@fjsjyt.cn。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高教处,邮编:350003


  附件:1.2020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限额表

2.2020年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01013